作为刑事律师,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,被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,可能就是“已被刑事拘留,或者已经被逮捕了,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?”。可见,取保候审是家属和嫌疑人都非常关注问题。但是,他们对取保候审却知之甚少。
那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呢?接下来,我就给大家讲解下什么是取保候审。
【从字面理解来看】
取保候审,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过他人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,从看守所出来等候审理。
【从表现形式来看】
取保候审,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从看守所羁押的状态,变更为回家等候审理。通俗的讲就是人从看守所放出来了,人身自由不再受到严格限制。
【从诉讼程序看来看】
刑事拘留后30天内,向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提出取保候审,是不移送申请批准逮捕的前提条件;
审查逮捕期间,也就是刑事拘留后30天至37天期间,因事实或者证据问题,无社会危险性,无逮捕必要,不批准逮捕,可以办理取保候审;
审查起诉期间,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,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争取取保候审;
审判期间,如果在案证据存在重大矛盾,事实不清,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的,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未能审结的,可以办理取保候审。
【从法律层面来看】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拘传、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”,可见,取保候审与拘传、监视居住一样,都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强制措施,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。
那么,取保候审了绝不代表已经与涉嫌的刑事罪名撇清了关系,而是犯罪嫌疑人,只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,由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。也就是嫌疑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,进行侦查、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刑事诉讼程序。
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,通过取保候审制度,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