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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东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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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保证方式

作者:「北京盈+诉讼律师团队」

发表于:2019-01-22 03:1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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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这里只能要求被告人提供一种保证方式,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。

那么,具体是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,是由办案机关依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。但是,对于没有能力缴纳保证金的,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,以及不宜收取保证金的,只能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。


第一百五十一条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,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:


(一)无力交纳保证金的;


(二)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;


(三)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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