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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东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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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逮捕应不批准逮捕并撤销案件的情形

作者:「北京盈+诉讼律师团队」

发表于:2019-06-29 13:29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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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逮捕环节,对于具有以下情形的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。

建议撤销案件 (1).jp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