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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

作者:「北京律师」

发表于:2022-04-21 21:2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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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

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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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 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、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。在时间上而言,遗嘱人口述、代书人代书及见证人见证,上述三个行为应当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发生的。在空间上而言,因为遗嘱时处分个人财产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,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,即一个标准的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、代书人边听写、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。

同时,订立代书遗嘱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:

 一是保证代书遗嘱的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就遗嘱人来说,其应将全部的需要订立遗嘱的内容清晰、准确的表述出来。就代书人来说,其应将所听到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,并在书写遗嘱完毕后,将代书的遗嘱内容向遗嘱人进行宣读,或将代书的遗嘱交由遗嘱人进行审核,以此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能够被完整、准确地记录下来。就其他见证人来说,其应认真倾听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,并认真监督代书人是否履行代书职责,核对代书人所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与遗嘱人表达的意愿相一致。

 二是保证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。第一,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和代书人的人数应该总计是两个以上;第二,有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1.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;2.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3.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第三,在遗嘱最后注明年、月、日的时候,亦需注意:1.遗嘱人、代书人、见证人应该是在同一份遗嘱的落款处注明年、月、日并签名;2. 遗嘱人、代书人、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、月、日,否则遗嘱无效;3.注明的年、月、日三个要素必须要齐全,三者缺一不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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