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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东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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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办案机关必须做那3件事?

作者:「北京盈+诉讼律师团队」

发表于:2019-01-22 03:25:58

浏览:210 次

刑事拘留24小时内办案机关要做以下三件事:

第一件事讯问: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,办案机关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。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制作释放通知书,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,将其立即释放。


第二件事送看守所羁押: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,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,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即使是异地执行拘留,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,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 。


第三件事通知家属: 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,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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